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观察 > 正文

化肥行业发展(化肥行业发展现状)

2023-12-13 21846 0 评论 行业观察


  

本文目录

  

  1. 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政策
  2. 目前化肥行业市场的前景如何
  3. 化肥的发展趋势

1、法律分析: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对畜禽规模养殖集中区鼓励农作物种植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相结合;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3、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4、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5、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6、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7、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8、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我国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业生产出现一系列问题,在加上中国耕地复种指数高,土壤持续生产能力、肥料利用率下降,土壤质量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实施“减肥增效”策略,减少化肥使用量。2016年我国已实现了化肥零增长,政府、企业及科研单位以及社会不断形成合力,化肥减量增效的作用不断得以体现。

  

2010-2019年,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呈波动下降趋势。2010-2015年,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呈波动上升趋势,2015年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7432.0万吨,为近年来最高值。2015-2019年,受我国“减肥增效”政策的影响,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开始呈波动下降趋势。2020年1-11月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094.7万吨,较2019年同期同比下降0.9%。

  

2010-2015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呈逐年递增。2015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达到6023万吨,为近年最高水平。2015年,我国农业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方案》,2015年之后我国化肥施用量开始下降。2015-2019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呈逐年递减趋势。2019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为5404万吨,较2018年同比下降4.42%。

  

从各区域化肥产量看,2019年,西南、华北、华东、华中化肥产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占比均超过22%。华南及东北地区化肥产量较低,均在100万吨以上,与西南、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两个地区占比分别为2.49%、2.44%。

  

2019年,我国前十的化肥生产省份化肥产量占我国化肥总产量的75.3%。其中湖北省占比最高为9.9%,其次是青海省以9.8%的占比位居第二。

  

从我国各区域化肥施用量上看,我国各地区化肥施用量结构较为平衡。2019年,华东地区化肥施用量达1281.4万吨,为全国化肥施用量最高的地区,占比达23.71%。华中地区化肥施用量达1169.6万吨,占比21.64%。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化肥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近年来,我国化肥行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化肥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化肥产量由3186万吨增至2010年的6619.8万吨,年均增长7.59%,2011年我国化肥总产量达到6027万吨,同比增长12.1%;自给率由不到80%转变为目前的整体自给有余。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化肥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原料上涨、能源短缺、物流成本高涨、通胀压力持续增强等宏观经济环境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业发展的公敌,然而化肥行业却有其特殊性,季节性强、流通性差、进退机制缺失等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长期存在。尽管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农业保护政策压制化肥等农业物资价格的上涨,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价格补贴政策以及化肥的延伸政策的缺失使化肥生产处于长期亏损,而依靠高污染、高排放、高浪费、低效率的生产方式更是为化肥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小、利润逐渐萎缩雪上加霜,伴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管理运营水平成为限制中国化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前瞻产业研究院化肥行业研究小组表示,我国化肥产业“十二五”发展重点已初步确定,其中企业整合和重组将成为重中之重,计划到“十二五”末,氮肥企业数量减少到200家以下,磷肥企业数量减少到150家以下。预计2015年化肥需求约5100万吨,2020年约5300万吨,国内化肥行业“十二五“期间的产量和产品结构目标是:氮肥、磷肥自给率保持110%-120%,钾肥自给率60%以上,高浓度肥料维持合理比例。

化肥行业发展(化肥行业发展现状)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