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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如何管理,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结合实际档案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1、法律分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4、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5、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6、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7、第十四条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8、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0、第十六条《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11、第十七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1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3、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14、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15、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档案和资料是两个概念,档案是文件在实际使用价值消失后仅有凭证和参考价值,是资料的终端,而资料可以包括档案,同时也可以使正在实际使用的文件。管理的范围不同导致管理的方式方法也就不相同。档案管理可以采用一般的档案管理办法,而资料管理更要求实际和灵活,所以要有一定宽泛性,不必想档案管理的那么严谨。
1、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2、建设部与各省市建设部门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多次强调要做好工程资料工作,明确指出:任何一项工程如果工程资料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项工程不合格,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迅速,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注重工程建设的管理尤为重要。
3、(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设基本信息等。
4、(2)监理文件:监理管理文件、施工监理文件、监理验收文件等。
5、(3)施工文件: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进度造价文件、施工物资文件、测量检测资料、施工记录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施工验收文件等。
6、(5)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相关财务文件,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7、工程资料管理是为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相关工作。主要是对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
8、(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9、(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10、(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11、(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1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13、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14、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15、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16、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17、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18、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1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资料管理